首部反家暴法征求意見今日截止 志願者走上街頭呼籲關註同性伴侶暴力
  專家建議——同居關係應納入反家暴法
  法制晚報訊 (記者梅雙實習生黃丹露)《反家庭暴力法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今日截止。專家提出,反家暴法不能僅保護婚內家庭成員,還應將同居關係納入。
  2011年7月15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將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納入立法項目。經過3年的制定、修改,備受關註的反家暴法征求意見稿於今年11月25日公佈,並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。如該草案獲得通過,將成為我國反對家庭暴力的一項全面綜合法案。
  作為全國婦聯反家庭暴力法起草組的專家組組長,李明舜在接受《法制晚報》記者採訪時說,國家專門制定了反家暴法,使得反家暴步入了不可逆轉的立法軌道,這應該是最重大的意義。
  此外,意見稿提出了對家庭暴力的處置方式,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、告誡制度、強制起訴制度等,還在總則中規定了政府要加強反家暴法工作,並給予經費保障,這些都是制度上的創新。
  李明舜同時指出,目前的征求意見稿還有一些不足。比如,在家庭成員的範圍里,應該加入同居關係。意見稿首次明確,家庭暴力的形式表現為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身體傷害、精神傷害或身體、精神雙重傷害。
  在戀愛、同居、前配偶等關係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,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別,由治安管理處罰法、刑法等法律調整。
  在北京市朝陽律師協會日前召開的《反家庭暴力法(征求意見)》修改建議研討會上,不少專家建議把戀愛、同居、前配偶或者伴侶關係人員之間的暴力視為家庭暴力。
  “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家庭法,是社會法,不一定要死摳在傳統的‘家庭成員’上。”李明舜表示,反家暴法應在家庭成員的範圍里,加入同居關係,因為同居關係事實上也具有婚姻關係的一系列相同特征。
  相關新聞 志願者街頭呼籲關註“同志暴力”
  昨天下午,兩名反家暴志願者在北京東直門地鐵附近,裝扮成聖誕老人,表演了互毆的行為藝術,希望藉此引起人們更多關註同性伴侶暴力。
  一名志願者對法晚記者表示,同性伴侶家暴在群內部並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,既有“同志出櫃”被家人暴力對待,也有情侶關係瓦解時發生分手暴力,以及親密關係當中的肢体暴力、性暴力以及經濟控制等。
  據NGO組織北京同語2014年12月發佈的《中國性少數群體家庭暴力研究報告》,在樣本範圍內,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女同性戀/雙性戀者的比例為68.97%,其中來自同性伴侶的暴力為42.64%。
  該志願者提出,同性伴侶間的家暴如果得不到有效的保護,還有可能面臨更大的風險。
  施暴者往往以暴露性向為由威脅受暴者,使得受暴者不能得到有效的幫助和救濟,如果《反家暴法》忽視這一人群的需求,那麼將使得同性伴侶之間的暴力問題愈演愈烈。
  其他觀點 “人身保護”應成為獨立案由
  李明舜認為,家庭暴力的定義應該將最重要的身體暴力、精神暴力和性暴力都納入,目前的征求意見稿中並沒有將性暴力納入,這對反家暴實踐是非常不利的。
  性暴力有時候表現為身體暴力,有時候也和精神暴力有關,但它和單純的精神暴力、身體暴力不同,會給受害人帶來身心的摧殘及人格尊嚴的毀滅。
  意見稿還規定,人民法院審理離婚、贍養、撫養、收養、繼承等民事案件過程中,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。
  李明舜提出,在目前的征求意見稿里,最不合理的一條是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一定要依附於其他訴訟,無法作為獨立案由。
  李明舜建議,有必要將“人身保護”設為獨立的案由,不管有沒有提起其他訴訟,只要當事人需要人身安全保護裁定,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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