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鄭州11月13日電(馬義恆)欠債還錢天經地義,惡意欠薪是犯罪。11月13日,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一起“老賴”置43份判決書於不顧獲刑案,被執行人惡意拖欠他人147萬元貨款,最終被以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。
  據介紹,被執行人郜某某因向王洪民等40餘名養豬戶收購生豬後拒付貨款,被王某某等人訴至鞏義市人民法院。經審理,該院先後向其作出了43份判決書,判令郜某某等人返還王某某等人豬款147萬元。判決生效後,由於郜某某等人未能自覺履行還款義務,上述案件先後進入執行程序。
  在執行期間,鞏義市法院向郜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財產通知書,但法院後期對郜某某等人及其近親屬的銀行賬戶進行查詢,未查詢到個人存款,郜某某僅履行6200元,其餘還款義務拒不履行。經查證,在執行過程中,被執行人郜某某仍從事生豬收購業務,並使用他人銀行賬戶進行資金往來,將財產隱匿,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,40餘名養豬戶的損失無法追回。該院隨將案件移送鞏義市公安局立案偵查,後由鞏義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。
  最終,鞏義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郜某某對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決,在有能力履行的情況下而拒不執行,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。該法院依法作出判決,以犯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,判處郜某某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。
  當日,鄭州中院執行局局長趙培偉稱,針對此類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以各種手段抗拒執行、阻礙執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現象,鄭州市兩級法院即日起至2015年3月,將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。
  趙培偉表示,鄭州兩級法院已對初步排查出符合條件需移送公安機關的226件案件的行為人集中採取拘留移送措施,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刑事責任。
  近年來,鄭州兩級法院採取“限制高消費”、“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”、“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大會”等措施初見成效。“此次行動,將更加積極取證、嚴格認定,加大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被執行人的打擊、懲戒力度,始終保持堅決打擊的高壓態勢。”趙培偉如是說。
  據瞭解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於近日聯合下發《關於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全國各級法院、檢察機關、公安機關從即日起至2015年3月,開展一次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。全國各級法院需再次期間對相關案件進行排查,對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、妨礙公務罪、非法處置查封、押扣、凍結財產等犯罪的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進行甄別。(完)  (原標題:置43份判決於不顧 鄭州一“老賴”獲刑兩年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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